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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泰科技: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07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3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6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710

5.計息方式:

按母公司短期資金成本加碼到期一次結算,年利率2.5%

6.還款之:

(1)條件:

依約定條件

(2)日期:

依約定條件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艋舺淨心堂12.1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智泰科技-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標準-01134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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